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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申请商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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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25日 浏览次数: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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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朋友经过了千辛万苦的努力终于苦尽甘来换来一纸商标证书,可能就会以为已经修成正果了,但是这样想就错了,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过程中有更多的使用问题,今天烟台申请商标小编着重给你强调分享下商标注册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后续商标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学习下。烟台申请商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烟台申请商标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烟台申请商标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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