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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区域自然条件,根据屋面防水等级的防水要求进行防水结构设计,重要部位应详细说明;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屋顶保温层和防水层不得在雨天、雪天、五级风及以上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要求。
3.伸出屋顶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4.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5.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图纸进行审核,并制定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6.当前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顶已完成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验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根据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对其进行淋水或蓄水检查。
9.屋面工程中使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入场后,应按照本规范对A、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并提交测试报告;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屋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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