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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油漆》(HJBZ4-1999)对环保型油漆的基本要求是:
(1)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应小于250g/l;
(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含有重金属的化合物,总含量应小于500mg/kg(以铅计);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人为添加甲醛及甲醛的聚合物,含量应小于500mg/kg.
水性油漆是*环保局于1994年发布的*批环境标志产品之一。制定该技术要求的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促进和引导低毒、低污染油漆的生产和使用,该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水性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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