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页 | 商家登陆(注册) | 今天日期:2024-11-26 |
联系人:高律师 手机:13905380447 <给我发短信 >点击拨号< (联系我时,请告知本信息来自万维商机网!) |
|
主页:taxfls.epyes.com | |
电话:0538-8491988 <点击拨号 | |
微信:,QQ: <点击发短信 | |
邮箱:taxfls66@163.com | |
地址:山东泰安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11楼 |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解释|泰安律师: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不同,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相同。大陆法系诸国规定的继承人范围较宽,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继承权。如死者并非无能力立遗嘱,亦未被剥夺公民权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有继承权(第755条)。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英美法系各国,如英国继承法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制度。不动产的继承人主要是直系卑亲属;动产的继承人包括直系卑亲属、配偶、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美国的继承制与英国大致相同,但其各州的具体规定各有小异。1964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苏联和一些东欧#还规定,除上述亲属外,被死者生前扶养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的人,也是法定继承人。这种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互助性质。
本页面位置:http://detail.epyes.com/ihtml4/130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