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页 | 商家登陆(注册) | 今天日期:2025-2-23
温馨提醒:网上信息有风险,务必使用货到付款交易方式!
供应唐山律师之民间借贷
企业身份未认证


用户联系信息: 唐山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服务:唐山律师,唐山律师事务所
过期信息: 2012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143
联系人:刘辉
手机:13832916260 <给我发短信 >点击拨号<
(联系我时,请告知本信息来自万维商机网!)
主页:liuhuilaw22.epyes.com
电话:0315-5301999 <点击拨号
微信:QQ: <点击发短信
邮箱:liuhuilaw22@163.com
地址:河北唐山路北区卫国北路碧玉华府E座602
详细说明:温馨提醒:网上信息有风险,交易务必使用货到付款方式!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利息和利率问题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高不得#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不得#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过四倍的利息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四倍”利息合同为无效合同(单指这部分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

  三、借贷#问题

  (一)争取落实借款的#

  1、明白借款#的必要性

  借款#是确保得以实现并促使借款人履行的法律措施。因此对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将来受到#小程度的损害。

  2、借款#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二)落实#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借贷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证责任。借贷有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质押是指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的动产或者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将其变价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对于质押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4、定金是指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按

<显示更多>

本页面位置:http://detail.epyes.com/ihtml2/98095.html









关于我们 | 加盟代理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服务条款 | 建站推广 | 联系方式 | 帮助中心 | 对本站建议(意见)

版权所有:万维商机网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2025-2-23 19:19:23
以上信息由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万维商机网对以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也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任何交易! 任何不见面的交易需谨慎对待,请尽量选择当面交易!